根据《威斯尼斯人周转住房管理办法》第十一、十二条规定,周转住房租住期限不超过 5 年,租赁期满,应当退出周转宿舍;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承租人承租 5 年后无法退出周转住房的,可向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给予 1-3 年的过渡期。请需要续租的教职工认真填写《威斯尼斯人教师周转住房续租申请表》,于7月4日前交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。
[编辑]:孙颖
学院南路校区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:100081
沙河校区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 邮编:102206
版权所有:威斯尼斯人wns2233m - 威斯尼斯人老版本615 京ICP备050046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71号 网站:www.ykkqzx.com